項目計劃過于粗略,落實不足),沒有做到任務、進度、資源三落實。二是缺乏貫穿項目全程的詳細項目計劃,甚至采取每周制定下周工作計劃的逐周項目計劃方式,其實質是“項目失控合法化”。三是項目進度的檢查(與進度計劃比對)和控制不足,不能維護項目計劃的嚴肅性。
再完美的計劃也會時常遭遇不測,但并不表明我們不需要制定計劃了。如果沒有計劃我們就失去了參照物。項目經理應該能夠預測變化并且能夠適應變化。經常做一些“如果——那么”的假設,避免安于項目現狀,在項目發(fā)生變化時能夠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總在變化,計劃沒有變化快,關鍵是計劃能夠跟上變化。
以國內目前的狀況,個人看法,3個月以下的項目應細到人天,至少2~3人天;半年以上的項目,至少應到人周。項目計劃粗細程度,是一個需要小心把握平衡的問題。越細則控制力度越大,但項目管理的成本越高;反之亦然。
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將整個項目分成若干個小的項目,項目經理應有效的利用好時間,做到各個項目之間的有效、合理銜接,保持整體計劃的合理性和連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