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削57%到10.9港元。
除此之外,中信泰富的投資者紛紛拋售股票。一家香港紅籌股資金運用部總經(jīng)理表示:“此事對于在港上市的中資企業(yè)群體形象破壞極大,對于我們也是敲了一記警鐘?!?/SPAN>
沒有遵守遠期合約風險對沖政策
據(jù)了解,這起外匯杠桿交易可能是因為澳元的走高而引起的。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亞有一個名為SINO-IRON的鐵礦項目,該項目是西澳最大的磁鐵礦項目。這個項目總投資約42億美元,很多設備和投入都必須以澳元來支付。整個投資項目的資本開支,除目前的16億澳元之外,在項目進行的25年期內(nèi),還將在全面營運的每年度投入至少10億澳元,為了減低項目面對的貨幣風險,因此簽訂若干杠桿式外匯買賣合約。
為對沖澳元升值影響,簽訂3份Accumulator式的杠桿式合約,對沖澳元及人民幣升值影響,其中美元合約占絕大部分。按上述合約,中信泰富須接取的最高現(xiàn)金額為94.4億澳元。
但問題在于,這種合約的風險和收益完全不對等。所簽合約中最高利潤只有5150萬美元,但虧損則無底。合約規(guī)定,每份澳元合約都有最高利潤上限,當達到這一利潤水平時,合約自動終止。所以在澳元兌美元(0.6305,-0.0127,-1.97%)匯率高于0.87時,中信泰富可以賺取差價,但如果該匯率低于0.87,卻沒有自動終止協(xié)議,中信泰富必須不斷以高匯率接盤,理論上虧損可以無限大。
另外,杠桿式外匯買賣合約本質(zhì)上屬于高風險金融交易,中信泰富對杠桿式外匯買賣合約的風險評估不足。
將中信泰富一步步推向崖下的是一款以澳元累計目標的杠桿外匯合約,即變種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quán))。
內(nèi)部監(jiān)控失效
——授權(quán)審批控制失效
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宣布,由于發(fā)生了上述外匯風險事件,集團財務董事張立憲和財務總監(jiān)周志賢已辭去董事職務,10月20日起生效。莫偉龍于同日起獲委任為集團財務董事。榮智健表示,上述合約的操作者對潛在的最大風險沒有正確評估,相關責任人亦沒有遵守公司的對沖保值規(guī)定,在交易前甚至沒得到公司主席的授權(quán)。此外,持有中信泰富29%股權(quán)的母公司——中國中信集團,同意為其安排15億美元備用信貸,利息和抵押品方面按一般商業(yè)條件進行。
——信息披露的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對外信息披露制度對重大信息的范圍、內(nèi)容、投資者利益等存在缺陷,發(fā)現(xiàn)問題6個星期之后才對外公布,做法令人驚訝,顯示出其內(nèi)部監(jiān)管存在漏洞,并且質(zhì)疑中信泰富實際負責公司財務的并非是已經(jīng)辭職的張立憲和周志賢,而是公司主席榮智健的女兒榮明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證券法”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準確、及時、全面,其中“及時”最難做到。他分析說,中信泰富所做炒匯行為和其主業(yè)不同,屬于非正常交易。既然是從事外匯期貨,就要鎖定風險,簽訂合約之初就要發(fā)布公告,說明“存在”潛在的風險。而且在澳元下跌時,公司應該止損,已造成的虧損算也能夠算出來。正是由于中信泰富遲遲不公布虧損,才遭到投資者指責。
而內(nèi)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更是常見。他分析說,杭蕭鋼構(gòu)曾經(jīng)將公司將要簽訂的一份天價訂單提前泄密,受到處罰,這是比較例外的事,更多的上市公司則是信息披露不及時。“將生米煮成熟飯了,才向投資者通報一聲”。在證監(jiān)會和兩個交易所每年處罰的信息披露問題中,一多半都是由于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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