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指示。
12.3.6 分包合同文件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包合同協議書。
2 承包人發(fā)出的分包中標書。
3 分包人的報價書。
4 分包合同條件。
5 標準規(guī)范、圖紙、列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6 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
12.4 合同文件的履行
12.4.1項目經理部必須履行施工合同,并應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對合同內容、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做出特別說明和提示,向各職能部門人員交底,落實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目標,依據施工合同指導工程實施和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應注意收集、記錄對方當事人違約事實的證據,作為索賠的依據。
12.4.2 項目經理部履行施工合同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遵守《合同法》規(guī)定的各項合同履行原則。
2 項目經理應負責組織施工合同的履行。
3 依據《合同法》規(guī)定進行合同的變更、索賠、轉讓和終止"
4 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及時向企業(yè)報告,并在委托權限內依法及時進行處置。
12.4.3 履行分包合同時,承包人應就承包項目(其中包括分包項目),向發(fā)包人負責,分包人就分包項目向承包人負責。由于分包人的過失給發(fā)包人造成了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4.4 企業(yè)與項目經理部應對施工合同實行動態(tài)管理,跟蹤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時地進行調整。對合同履行應進行預測,及早提出和解決影響合同履行的問題,以回避或減少風險。
12.5 合同的變更
12.5.1 項目經理應隨時注意下列情況引起的合同變更:
1 工程量增減。
2 質量及特性的變更。
3 工程標高、基線、尺寸等變更。
4 工程的刪減。
5 施工順序的改變。
6 永久工程的附加T作,設備、材料和服務的變更等。
12.5.2 合同變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合同各方提出的變更要求應由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審查,經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變更指令。
2 項目經理可根據接受的權利和施工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變更申請,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承包人。
12.6 違約、索賠、爭議
12.6.1 當事人違約責任包括下列情況:
1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而不論違約方是否有過錯責任。
2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對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不可抗力不是當然的免責條件。
3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12.6.2 承包人應掌握索賠知識,依法進行索賠。
12.6.3 索賠應當按下列要求進行:
1 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 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關規(guī)定辦理。
3 認真、如實、合理、正確地計算索賠的時間和費用。
12.6.4 施工項目索賠應具備下列理由之一:
1 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 因工程變更 (含設計變更、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3 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4 發(fā)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5 發(fā)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 轉貼于:中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