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是在一個很大的環(huán)境中進行的,在這極其復雜環(huán)境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沖突。沖突是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結構中的一種存在形式,它可能在項目組織的任何一個層次上產生,通常為相互矛盾的事物產生的一種結果。因此,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項目經理常被人們稱之為沖突經理。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經理要不斷地與沖突帶來的危機作斗爭,并且把使項目運轉的各項日常職責分配給團隊人員。雖然這不是最好的情形,卻總是難以避免,尤其是在項目開始需要新的資源的時候。
應付沖突,就需要了解它們產生的原因。在這里我們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理解,對四個問題進行回答將有助于處理和避免沖突。這四個問題是:
1、 開發(fā)項目的目標是什么,是否與公司的其他目標發(fā)生沖突?
2、 為什么會產生沖突?
3、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沖突?
4、 能否預先作某種類型分析,以識別可能產生的沖突?
一、目標
任何一個房產商開發(fā)一個房地產項目,必須至少有一個目標,是以贏利為目標或是以打造項目企業(yè)品牌、項目品牌為目標或者兩者兼而有之。項目發(fā)起人必須讓本組織中各層次的全體參與者、全體經理人員知道項目的目標。如果這些信息沒有被準確地傳遞,就完全可能使上層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和職能經理們對項目的最終目標產生不同的解釋,從而導致沖突的產生。如在公司部門經理生產會上,地產公司總經理安排從本月起到下月中旬,我們必須開始新開發(fā)地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集團董事長和政府相關部門。對于這個任務安排,有如下理解:新委派的項目經理認為,新項目地塊可行性研究,根據公司資源,要委托咨詢公司完成,還要作市場調查,資料分析,要提出定性定量的科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部門經理認為,委托咨詢公司,作的是一個可批性研究報告。就是這種任務安排造成職能經理和項目經理不同的理解。因此,對一項工作安排,必須有一個目標。對目標的要求必須是:
■ 確定,而不是籠統(tǒng)的;
■ 不要過于復雜;
■ 可以度量,可以驗證的;
■ 范圍適當,具有挑戰(zhàn)性的;
■ 現(xiàn)實,可以達到的;
■ 建立在資源范圍之內的;
■ 與可以得到的資源或預期的資源相符的;
■ 與組織計劃、法規(guī)和流程相符的。
一旦項目的目標被確定下來,就需要對子目標進行定義,以便對費用和過程進行跟蹤。
房地產開發(fā)確定目標管理是基于以下幾點:
■ 是主動管理而不是被動管理;
■ 是面向結果的,注重成就;
■ 是專注于于提高個體和組織效率的變革。
房地產開發(fā)目標管理是將項目目標和組織目標統(tǒng)一起來,將項目目標和組織的子單元的目標統(tǒng)一起來,將項目目標和個體目標統(tǒng)一起來的系統(tǒng)方法。如果沒有正確的目標,就無法知道路線是否正確;沒有目標,就很難參照原先的預期對結果進行測評;項目目標被用來確定個體目標,后者會使整體的效率達到最優(yōu)。
二、沖突的環(huán)境
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沖突是無法避免的。但是,沖突極其解決方案是可以預先計劃的。如在房地產開發(fā)執(zhí)行組織內各部門之間對彼此的角色和責任存在誤解的情況下,沖突就很容易產生。其解決辦法是,無論在項目層次還是在公司范圍,通過使用諸如線性責任圖之類的文檔,就可以建立起正規(guī)的組織程序。就是必須相互依靠的人之間的合作。如果沒有這些,就會產生普遍的猜疑,而且工作文檔也會增加。
在開發(fā)項目中常見的沖突有:
◆人力資源 ◆技術見解和權衡 ◆基本開發(fā)和建設費用 ◆管理程序
◆責任 ◆設備 ◆成本 ◆優(yōu)先權 ◆進度計劃 ◆個性沖突
其中每一類沖突的激烈程度,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整個生命周期中是有所變化的。其相對劇烈程度受下列因素影響:
◆逼近項目的約束條件 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約束條件是很多的,如沒有資金、錯過售房最佳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