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項目的建設內容都交由總承包商施工,而最重要的是在指定分包商時,必須明確“納入總包管理”的合同條款,給予總包方充分的權力支實施工程管理,比如進場后施工進度必須報總包批準,進度款的支持必須由總包方簽字,等等,而總配合費及水電費的比例同樣必須事先確定。
另外,總分包施工內容的劃分必須明確,且要易于操作在項目建設中,承建單位之間是相互制約,相互合作的關系,每一方即要知道自己該為對方做什么,也要知道對方該為自己做什么,而分包商的增加,肯定會增加不可知的因素,會憑空增加一些銜接的工序。比如,衛(wèi)生間內裝修由分包商完成,而給排水到位則由總包商來配套,那么潔具安裝中,就會多出一個管道碰接的問題。又比如,電線管的預埋由總包完成,而穿線由分包進行;門窗接地由分包施工,而接地點的引出由總包完成,諸如此類,都會憑空增加施工費用,如果在雙方的承包合同中沒有很明確的條款依據(jù),就會引起雙方對開發(fā)商的索賠。
作為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執(zhí)行者,開發(fā)商的工程管理人員希望分包商越少越好。因為,總分包商會為各自的利益而努力,當利益發(fā)生沖突時,就會互相推諉,就會要求開發(fā)商來協(xié)調,從而影響施工效率,影響工程造價的控制力度。而且,分包單位的增加,產生了錯綜復雜的合同界面,人為地加重了管理的難度,進而勢必會產生管理失誤,給造價控制造成不利的局面。
4.甲供材料的價格控制是施工階段造價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房地產公司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肯定會把一些材料設備確定為甲方供應,其實,甲供材料設備的價格控制包含了以下兩層意思:
第一是對于開發(fā)商自身的管理。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經過招標,只有競爭才能得到性價比高的產品。招標前,甲方的專業(yè)人員首先要充分了解所采購的產品的數(shù)量、性能要求、規(guī)格型號和市場行情等,其次,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制定完整的技術規(guī)格,合理的付款方式,明確的服務內容,因為招標文件既是供應商投標和招標方評標的依據(jù),更是合同簽定的依據(jù)。只有這樣,才能切實做到為公司采購到價格實惠、質量可靠的設備材料。如果甲方人員對于甲供材料設備所關聯(lián)的事宜做不到心中有數(shù),就會發(fā)生供應不周全、不及時,從而影響施工進度。比如,一般情況下,水泵等設備的隔震墊作為附件,供應商往往會免費贈送的,但招標采購時如果未予提及,供應商不供,施工單位就會提出索賠,此時,要么增加費用,要么就拖延設備的安裝。
第二是對于供應商及工程承包商的管理。開發(fā)商應督促承包商及時反饋施工進度,及早作出設備材料的采購計劃。在甲方與供貨商的合同中,必須考慮與工程承包的銜接,比如卸貨、接貨、搬運等,供貨時間必須與承包商充分協(xié)商。簽定合同后又要隨時掌握供應商的設備材料質量和到貨情況,以減少施工階段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索賠的機會。總之,開發(fā)商要保證采購信息的公開順通,讓承包商、監(jiān)理方及項目的其他參與者都知道設備材料的供應計劃、實施狀況,這樣才能調動起大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帶來額外的費用開支。
但是,甲供材料設備有利有弊,開發(fā)商應再三權衡。
首先,材料設備的采購需要花費開發(fā)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其次,從浙江省新的計價依據(jù)中可以看出,主管部門也并不贊成材料設備的甲供。因為,它規(guī)定若材料設備甲供,則材料設備的采購及保管費全部歸施工方所有。過多的甲供材料設備,勢必會壓縮承包商合理的利潤空間,影響承包商的施工積極性和重視程度。另外,甲供的材料設備往往價值較大,而甲方并無專門的倉儲地方,此時,即使采保費全部給了施工承包方,也會引起保管責任的扯皮以及二次搬運費的索賠。
5.合同管理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關鍵
開發(fā)商的造價管理人員必須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條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