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與工程保險比較后才能得出結論。損失支付方式的含義比較明確,即在風險事件發(fā)生后,對所造成的損失通過什么方式或渠道來支付。
計劃性風險自留應預先制定損失支付計劃,常見的損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
(1)從現(xiàn)金凈收入中支出。采用這種方式時,在財務上并不對自留風險作特別的安排,在損失發(fā)生后從現(xiàn)金凈收入中支出,或將損失費用記入當期成本。實際上,非計劃性風險自留通常都是采用這種方式。因此,這種方式不能體現(xiàn)計劃性風險自留的“計劃性”。
(2)建立非基金儲備。這種方式是設立了一定數(shù)量的備用金,但其用途并不是專門針對自留的風險,其他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也在其中支出。例如,本屬于損失控制對策范圍內(nèi)的風險實際損失費用,甚至一些不屬于風險管理范疇的額外費用。
(3)自我保險。這種方式是設立一項專項基金(亦稱為自我基金),專門用于自留風險所造成的損失。該基金的設立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期支出,相當于定期支付保險費,因而稱為自我保險。這種方式若用于建設工程風險自留,需作適當?shù)淖兺?,如將自我基?或風險費)在施工開工前一次性設立。
(4)母公司保險。這種方式只適用于存在總公司與子公司關系的集團公司,往往是在難以投保或自保較為有利的情況下運用。從子公司的角度來看,與一般的投保無異,收支較為穩(wěn)定,稅負可能得益(是否按保險處理,取決于該國的規(guī)定):從母公司的角度,可采用適當?shù)姆绞竭M行資金運作,使這筆基金增值,也可再以母公司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對于建設工程風險自留來說,這種方式可用于特大型建設工程(有眾多的單項工程的單位工程),或長期有較多建設工程的業(yè)主,如房地產(chǎn)開發(fā)(集團)公司。
3、風險自留的適用條件
計劃性風險自留至少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應予以考慮。
(1)別無選擇。有些風險既不能回避,又不可能預防,且沒有轉移的可能性,只能自留,這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2)期望損失不嚴重。風險管理人員對期望損失的估計低于保險公司的估計,而且根據(jù)自己多年的經(jīng)驗和有關資料,風險管理人員確信自己的估計正確。
(3)損失可準確預測。在此,僅考慮風險的客觀性。這一點實際上是要求建設工程有較多的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滿足概率分布的基本條件。
(4)企業(yè)有短期內(nèi)承受最大潛在損失的能力。由于風險的不確定性,可能在短期內(nèi)發(fā)生最大的潛在損失。這時,即使設立了自我基金或向母公司保險,已有的專項基金仍不足以彌補損失,需要企業(yè)從現(xiàn)金收入中支付。如果企業(yè)沒有這種能力,可能因此而被摧毀。對于建設工程的業(yè)主來說,與此相應的要具有短期內(nèi)籌措大筆資金的能力。
(5) 內(nèi)部服務優(yōu)良。如果保險公司所能提供的多數(shù)服務完全可以由風險管理人員在內(nèi)部完成,且由于他們直接參與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活動,從而使服務更方便、質(zhì)量在某些方面也更高。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自留是合理的選擇。
(6) 投資機會很好(或機會成本很大)。如果市場投資前景很好,則保險費的機會成本就顯得很大,不如采取風險自留,將保險費作為投資,以取得較多的投資回報。即使今后自留風險事件發(fā)生,也足以彌補其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