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如:金融風險、市場風險、政治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
與買方簽訂定期定量付款合同或購銷合同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措施,合同的買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對項目產品有興趣的具有一定資信的任何第三方。合同的期限和項目的特許權協(xié)議的期限相同。大多采用固定定價方式,即在談判時確定一個固定價格,并在整個協(xié)議期間按照某一預先規(guī)定的價格指數(shù)(或幾個價格指數(shù))加以調整。
政府提供BOT項目附近設施、土地的開發(fā)權也是減輕項目市場風險的一種較有效的措施。通常的做法是劃出一塊地區(qū)交由項目公司開發(fā)經營房地產、商業(yè)、娛樂業(yè)等其他項目。例如:香港與九龍的海底隧道項目,政府授予項目公司附近8個公寓小區(qū)的多座33層公寓的開發(fā)權。
此外還可以通過談判明確投資回報率或由政府提供產品購置擔保來由政府分擔市場風險。如在悉尼港海底隧道項目中,政府承擔了項目實際收入與設計方案收入的差額這一風險。
BOT項目產品價格和市場銷售量的變化都可能影響到項目的贏利水平。因此,降低項目市場風險需要從這兩方面入手,項目投資者必須首先對市場的結構和運作方式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并建立一個合理的價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