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這則司法解釋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span>
兩個關鍵數(shù)字:24%,36%
最高法劃定民間借貸年利率紅線
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話題,一直受到各界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在6日的發(fā)布會上介紹,對于民間借貸這種現(xiàn)象,官府進行管制也是長期的,比如明清時期,管制的利率不能超過三分,如果再高就按照刑法手段處罰。新中國成立后,最高法最早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批復是50年代初對東北遼寧的,里面就確定了四倍利率的做法,此后四倍利率一直在審判實踐中運用,1991年制定司法解釋的時候繼續(xù)沿用了這個做法。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金融市場化改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利率市場化。
“但是,利率市場化絕不意味著利率無限化,更不意味著利率無序化,必須對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進行管控。”杜萬華說。
在杜萬華看來,對民間借貸利率的管制,除應當考慮政府及金融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的便利,還要考慮作為市場主體的借貸雙方的真正需求。
杜萬華指出,中國正規(guī)金融市場的貸款利率,正處于一個變革時期,經(jīng)歷了從國家統(tǒng)一貸款利率,到依據(jù)國家基準利率上下限浮動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貸款利率浮動上限、2013年取消浮動下限的變遷過程。而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裁判中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倍湃f華說。
那么,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究竟如何進行調(diào)整,采納何種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標準如何予以確定?
針對上述一系列審判實踐中亟待回答的問題,最高法6日公布的這則共計33條的司法解釋,逐一進行了明確。
對于備受關注的利率問題,這則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4%和36%構筑“兩線三區(qū)”
最高法為何如此規(guī)制民間借貸年利率?
面對24%和36%這兩個關鍵數(shù)字,杜萬華的解釋是“劃了‘兩線三區(qū)’”。
杜萬華說,劃的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這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這兩條線劃分了三個區(qū)域,一個是無效區(qū),一個是司法保護區(qū),一個是自然債務區(qū),就是24%-36%期間。
為何要作出這樣的修訂?面對發(fā)布會現(xiàn)場記者的提問,杜萬華介紹,本次規(guī)定的利率是一個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參照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在制定這則司法解釋的時候,我們研究過從古到今利率的變化,特別是1990年以來10多年央行利率頒布的整個利率的線索。我們研究后發(fā)現(xiàn),央行頒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變化比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點幾,最高是百分之十二點幾,中間較多的是5%-8%,最后我們選了中間的6%,又參照傳統(tǒng)四倍的含義,得出24%這樣一個數(shù)字?!?/span>
杜萬華據(jù)此表示,24%的利率是長期以來中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