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的造價控制貫穿于整個項目,從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本文對建設項目在施工招投標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性及相應措施作簡單分析和探討。
1.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投資體制的改革和建設市場的不規(guī)范,項目建設各方對決策、設計以及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性有了比較充分的認識,但由于認識上的偏差,業(yè)主、投標單位對于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工作的重視還不夠,然而,實際上,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對整個項目全過程的造價控制影響卻是舉足輕重,不容忽視的。
施工招投標階段也是簽定建設工程合同的階段。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范圍和內容、工期、物資供應、付款和結算方式、工程質量標準和驗收、安全生產、工程保修、獎罰條款、雙方的責任等重要內容,是項目法人單位與建筑企業(yè)進行工程承發(fā)包的主要經濟法律文書,是進行雙方實施施工、監(jiān)理和驗收,享有權利和承攬義務的主要法律依據,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yè)的根本利益。招標、投標、定標實際是承發(fā)包雙方合同的簽訂過程。業(yè)主發(fā)出的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是要約,經過評標,定標是一個承諾的過程,最后簽訂施工合同,尤為該工程質量、工期、價格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文件。
施工招標文件是由招標單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標代理機構編制,并向投標單位提供的為進行招標工作所必需的重要文件,它的基本內容包括:投標須知、合同條件、合同協(xié)議條款、合同格式、技術、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輔助資料表、資格審查表、施工圖紙等。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施工招投標文件中的主要條款,例如材料供應的方式,計價依據,付款方式等都是造價控制的直接影響因素。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合同條件和協(xié)議條款是投標單位中標后與甲方簽訂合同的依據,簽訂的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不得相違背。合同中的定價,就是該工程的承發(fā)包價格,一旦甲乙雙方在工程造價上出現(xiàn)爭議,合同條款就是索賠的依據,所以招標文件的編制直接影響最終的工程造價。轉貼于:中國項目管理資源網
2.現(xiàn)行招投標機制下控制造價存在的問題
鑒于我國目前工程造價體系管理體制現(xiàn)狀和我國的企業(yè)定額尚未形成的情況下,還需要按照預算定額的體系向實行實物工程招投標方法過渡,因此,還不能真正形成由市場形成價格。
2.1 不合理的評價體系
在上海目前的建設工程評標中,主要采用“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辦法,它的評標價是由參考工程造價與各投標單位平均投標報價按一定的權數(shù)組合,再乘以市場平均下浮率確定。這種評價體系決定中標的主要條件是接近投標人的平均報價,帶有很大程度的隨機性,造成投標人的廢止性,甚至串標或哄抬造價或惡意競價。
2.2 惡意競標
由于建筑市場規(guī)范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國內的承包商與發(fā)達國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缺乏成熟的市場行為,有時為了爭搶主要問題無視市場風險,視招標投標為搏彩,以拿標為目的,惡意降價,進門再說,中標價格甚至連買材料都不夠,中了標以后,不是虧損,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費用。有的承包商追加不到費用時,以停工要挾,有的承包商偷工減料,更有的承包商以更低價的手段分包轉包,致使工程質量受到嚴重的影響,留下了極大的隱患。返工重建的費用遠遠突破了成本,導致造價失去控制。
2.3 價格鎖鏈尚未打開
涉及招投標核心內容的工程計價定價模式,盡管已逐步在向按市場計價定價模式轉變,但招標項目一般仍按定額計價的方式計費定價,承包商沒有建立企業(yè)內部定額,多數(shù)業(yè)主和招投標代理機構離不開定額計價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