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公司為使各項工程順利進行,并提高施工水準,特訂立本準則。
第二條 工程人員在工程進行中應確切依本規(guī)則監(jiān)工,如遇有疑難之處,或設計上欠妥時,應即刻與有關單位人員連絡,迅速解決,以免貽誤工期。
第三條 各種廠商帶標單到工地時,工地主任應將工程施工要求的標準、工期、范圍,詳加說明后,在估價單上簽章,若標單上有漏列的部分,應加注明,以便訂約時列入。
第四條 各種工程或工資合約副本送至工地時,工程人員應詳閱合約內容的說明及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第五條 工程管理員每日應詳實填報監(jiān)工日報表并將工程進行情形于每月初一、十六檢討進度,記錄于表中。
各項工程施工時應注意事項
□ 粗木工程
第十條 粗木工程訂定水平椿板時,應注明與基準水平點的高度差,并在水平椿板上繪明挖土寬度、墻厚、柱中心線等,做為施工的準繩,訂立完成后,應由工地主任詳細復核無誤并報查驗后,方可開始挖土的工作。
第十一條 復核各項放樣,尤其是地下室及一樓,應重新核對所有尺寸,如有錯誤,即時改正,以免以后無法更改,樓梯、平臺、踏步需畫出墨線以為組模工作時的準繩。
第十二條 放樣完成立門窗框時,應注意位置是否正確,及垂直、水平等,并應加設保護板。
第十三條 門窗框靠混凝土的面前,亦應事先加設鐵件,以便灌澆混凝土時,埋沒在內增加牢固。
第十四條 磚墻施砌完成時,應注意固定門框材料,可收回者應即收回,以免使模板工隨便裁剪損失浪費材料。
第十五條 每層樓板灌澆混凝土前,在樓板四周模板上及各柱筋上畫水平高度記號,作為灌澆混凝土時的高低憑據(jù),施工前應復核門窗是否有變形或移位。
□ 土方工程
第十六條 基礎挖土時應核對其位置寬度及深度是否正常,并隨時注意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各層樓板灌注混凝土前,須以水淋濕模板,以水泥漿灌入柱底及施工接頭。
第十八條拌合混凝土時應注意水灰比及拌合是否均勻,并檢查粗細骨材的清凈。
第十九條 灌澆混凝土時,應振動搗實。如有溢出,應即時清理,樓板、梯階、欄桿,不可有高低不平的現(xiàn)象,梯階須用鏝刀抹平。
第二十條 回填土時,應分層灌水搗實,以免日后發(fā)生下沉及有龜裂現(xiàn)象。
第二十一條 排夯卵石應注意排法,以立排為原則,不得平排,以增加其承載力,排后應搗實,石縫應填細石。
第二十二條 混凝土灌澆時,工程人員不應離開現(xiàn)場,并時時注意水灰比的配合及各種裝配的衛(wèi)生給水、電氣、管路等,同時應叫電氣工、給水工、模板工、鋼筋工等在現(xiàn)場,以便有問題可隨時解決改正。
第二十三條RC混凝土樓板灌澆完成后,最少應保護二日以上才能挑放紅磚。
第二十四條 樓板拆除后如發(fā)現(xiàn)孔穴蜂窩及損壞處,應即用水泥砂漿填補完整。
第二十五條 柏油油毛氈防水層完成后,應隨即做隔熱層施工,以免日曬及雨淋而生起伏現(xiàn)象。
第二十六條 屋頂混凝土灌澆時應注意排水的坡度,在隔熱層施工時不能點破防水層,如發(fā)現(xiàn)有點破應注意空出,等防水工補修完成后再予補全。
□ 鋼筋工程
第二十七條 配筋時應注意鋼筋的規(guī)格、數(shù)量、方向及間距位置是否正確。
第二十八條 應注意梁的引長鋼筋、壓縮筋及接頭的倍數(shù)及鋼筋接頭的位置及接法應按照鋼筋標準圖的規(guī)定施工。
第二十九條 應注意鋼筋與模板的距離,并用水泥砂漿做成的墊塊或鐵椅及吊鐵等保持其間距的正確。
第三十條 灌澆混凝土時,應注意鋼筋的間距,如發(fā)現(xiàn)被踐踏走樣重疊時,應馬上調整改正。
□ 鋼筋壓接工程
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