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多位律師預期,廣州浪奇(3.430,0.03, 0.88%)(000523.SZ)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立案調查。
廣州浪奇1月8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早在兩個月前,因存在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對廣州浪奇、趙璧秋、鐘煉軍、譚曉鵬、李艷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一個月前,廣州浪奇、趙璧秋、鐘煉軍、譚曉鵬、李艷媚又因信披違規(guī)收到深交所的監(jiān)管函。
當時,多位律師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稱,“廣州浪奇后續(xù)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可能性較大”。如今,律師們提醒,相關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
同日,廣州浪奇上任不到半年的董秘譚曉鵬辭職。公司披露的最新被凍結資金2.85億元,占2020年三季度末經審計凈資產的39.27%,凍結股權注冊資本金近6億元。
信披違規(guī)行為共四條
“根據此前存貨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關注函回復、證監(jiān)局警示函,廣州浪奇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早在預料之中?!闭憬XS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界面新聞表示。
厲健表示,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jiān)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早在2020年9月底,我們已經率先開展投資者索賠預登記,一旦證監(jiān)會認定廣州浪奇信息披露違法并作出行政處罰,我們將代理投資者依法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9月27日前買入廣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含當日)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預登記。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jiān)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師也認為,立案在預期之中,投資者已可走索賠程序。初步確定2020年9月25日為揭露日,之后股價大幅下跌。當日收盤時仍持有,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但受損的股民可主張索賠。具體實施日要等證監(jiān)會查處的結果。“目前已有三四十位投資者來登記,虧損多的有數百萬元。每個被立案調查的公司都有一部分大額損失者。”
截至2020年9月30日,廣州浪奇股東戶數3.67萬戶。“這部分投資者基本符合索賠條件。”李修蛟律師表示。
此前廣東證監(jiān)局認定的廣州浪奇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包括,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未及時充分披露相關存貨涉及風險情況。
廣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現部分商業(yè)承兌匯票、應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債務逾期合計10筆,金額3.95億元。但廣州浪奇直至9月25日才對上述債務逾期情況作出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同時,廣州浪奇在知悉輝豐公司回函否認與公司簽訂過存儲合同、確認輝豐倉沒有公司存儲貨物,鴻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認保管、運輸過公司貨物,相關存貨存在重大風險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揭示相關風險,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等規(guī)定。
廣東證監(jiān)局認為,趙璧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