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以對消費者的“缺斤短兩”,來換取送件效率和收益的提高。這次事件也成了對快遞公司的一面“照妖鏡”,使用豐巢較多的,往往是一些不太注重客戶體驗的公司,而那些真正注重客戶體驗的公司,包括豐巢的控股公司順豐,反而不太用豐巢。
因豐巢收費而引發(fā)的風波,至今未有平息之意,繼杭州一小區(qū)宣布停用后,上海又有78個小區(qū)對豐巢說“不”,接下來不排除有更多的小區(qū)加入其中。而自認收費有理的豐巢,亦未見任何妥協(xié)的跡象。
在這個事件中,有一個角色顯得特別沉默,就是豐巢和收件人之間的快遞公司。嚴格說來,快遞公司應該是這一事件的“肇事者”,因為豐巢與收件人之間本無聯(lián)系,是快遞公司將本應由自己完成的“最后一公里”送達,交由豐巢暫存,并由收件人自取,從而將兩者關系變?yōu)槿顷P系。
也就是說,快遞公司將本應由自己履行的送達義務,轉(zhuǎn)托分解給了兩個主體,一是豐巢,替其履行暫存義務;二是收件人,替其履行送件到家的義務。對于豐巢,快遞公司會給予每件0.3~0.5元的補償,對于收件人則沒有說法。但收件人并非沒有成本,其成本與其居住地或單位到豐巢的距離成正比。
所以,快遞公司未經(jīng)收件人同意,將快件放入豐巢快遞柜的行為,事實上可以看作是一種“甩鍋”行為,并在豐巢和收件人兩端都產(chǎn)生了成本。在快遞公司所付價格難以覆蓋成本的情況下,豐巢現(xiàn)在想將一部分成本轉(zhuǎn)嫁給收件人。但關鍵是,作為收件人,我本來就有權(quán)利要求快遞公司送件到家,為什么要舍近求遠,要豐巢“插一杠子”,還要支付費用?
這里面涉及如何理解快遞公司送件到家的義務??爝f公司的義務究竟到什么程度?是不管遇到多少次收件人不在,快遞公司都要送件到家,還是只要收件人一次不在,快遞公司就算履行了送件的義務?
2019年3月份生效的《快遞暫行條例》第25條規(guī)定: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quán)當面驗收。
根據(jù)這個規(guī)定,快遞公司的義務就是送件上門,送不到就構(gòu)成違約。在這個前提下,如何提高送達率是快遞公司的事,你可以提前跟收件人聯(lián)系,選擇一個雙方都合適的時間,也可以跟收件人約定放在一個地方,包括豐巢,但前提是一定要征得收件人同意。
依此對照,就能發(fā)現(xiàn)快遞公司行為中的漏洞:首先它沒有完成法定的送達義務,或者說它沒有努力將快件送達;同時,它又自作主張將快件放在了豐巢,讓豐巢擁件自重,設法跟消費者要錢。
而快遞公司之所以不將快件送上門,急著把件放在豐巢,是想通過縮短每個件送達的時間,留出時間送更多的件。他們肯定算過這筆賬:自己支付給豐巢的費用,遠遠比不上由此節(jié)省出的時間送件的收益。
但這筆賬里沒有算進消費者。你不能以對消費者的“缺斤短兩”,來換取送件效率和收益的提高。這次事件也成了對快遞公司的一面“照妖鏡”,使用豐巢較多的,往往是一些不太注重客戶體驗的公司,而那些真正注重客戶體驗的公司,包括豐巢的控股公司順豐,反而不太用豐巢。
所以,解決豐巢的問題,首先要將快遞公司和收件人的關系捋順了,捋順了這兩者之后,豐巢的問題也許就不攻自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