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有一家制造無塵粉筆的工廠,工廠比鄰一所殘疾人學校。 1959年,工廠應(yīng)學校的要求,聘用了該校兩名應(yīng)屆畢業(yè)生。這兩名年輕人來到工廠后,工作異常勤奮,有時午飯鈴聲響了也不停下手中的活計。他們的表現(xiàn)感動了廠里上上下下。
從此,這家粉筆廠每年都從這所學校招聘畢業(yè)生。一年又一年,漸漸地,這家工廠在日本無塵粉筆市場中脫穎而出,成為市場領(lǐng)導者。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這里竟有70%的員工都帶有某種殘疾。
一次年底職工聚會,工廠的總經(jīng)理恰好坐在一位寺廟住持身旁。他問住持:“在我廠里做事的這些殘疾人,看上去比那些在福利院的殘疾人更幸福。他們每天早上要乘擁擠的火車來上班,卻從不遲到,而且工作起來很賣命,我想知道這是為什么?”
住持沉思了一會兒,平靜地答道:
難道你認為擁有物質(zhì)和金錢就會讓人覺得幸福嗎? 有四樣東西可以讓人獲得終極幸福:被愛、受到贊美、為他人服務(wù)、被他人需要。在你的工廠,員工在工作中至少能獲得其中的三樣,大概這就是他們感到幸福的原因吧?!?/span>
這則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管理的本質(zhì)在于創(chuàng)造幸福。
幸福是什么?
一百個人也許有一百種理解,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或者不同地點也可能產(chǎn)生不同的“幸福感”。
通俗的看法認為幸福與個人欲望得到滿足的程度有關(guān)。這種說法不無道理。
例如,對一名剛參加工作并渴望擁有一套住房的年輕人來說,買彩票中了一套房子會令他感到非常幸福;那么換作一位房地產(chǎn)大亨呢?他未必覺得這有多幸福,除非這套房子是他渴慕已久的,比如全世界最豪華的。
然而,日本這家粉筆廠的故事卻告訴我們有另外一種幸福。這種幸福不是來自個人欲望的滿足,而是來自 “給予”產(chǎn)生的快樂。
那些努力工作的員工之所以感到幸福,是因為他們感到被社會需要,被他人贊美,他們的產(chǎn)品能為人所用。一句話,他們感到幸福,是因為他們?yōu)樯鐣?chuàng)造了幸福。
同樣地,那位為他們提供崗位的總經(jīng)理也一定感到幸福,因為他給了員工機會,他的“給予”是員工們感到被贊美和被需要的必要條件。
欲望得以滿足帶來的幸福是加法,因為那只能使一個人感到幸福。而“給予”創(chuàng)造的幸福是乘法,因為它使更多人感到幸福。從這點上看,“給予”創(chuàng)造了一種更加崇高和更加深刻的幸福。
給予能創(chuàng)造更崇高的幸福
為什么“給予”能創(chuàng)造更崇高的幸福呢?
從哲學上講,人與動物的區(qū)別在于后者只是靠本能和自然賦予的本性生存,因此,動物從來沒有為超越自己本性的意義活著。
而人不同,人之為人,就在于人有自覺意識。這種自覺意識令人類有目的地行動,而且去做有意義的事。僅僅為了滿足個體生存最基本需求的行為,是一種類似動物生存本能的利己行為。所以,它帶來的幸福感是低層次的。
對人來說,應(yīng)該超越“利己”的層次,因為,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人是社會的動物?!比耍仨氁蕾嚿鐣?,也應(yīng)該對社會做出貢獻。缺少后者,人類將走向滅亡。 由此可見,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有意義,不是看他獲得了多少,而是更多地要看他“給予”了社會什么。
“給予”賦予了“做事”完全不同的意義,因為它既能為他人創(chuàng)造幸福,也能令給予者因為分享他人的快樂而感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