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框架內,一般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建設工程承包方。工程招標中采用什么樣的評標機制或方法,在目前的工程實踐中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經常出現(xiàn)采用最低報價中標法,還是采用綜合評法的爭論。事實上,每一種評標機制或方法均具有自身的特點與適應范圍,因此在這方面進行爭論是沒有必要的,而應針對工程的具體特點和建設條件,設計評標機制或方法。
建設工程招標是一種逆向拍賣,與一級密封價格拍賣在機制上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一些學者從Harris&Raviv以及Riley&Samuelson等提出的最優(yōu)拍賣機制[1-2]理論出發(fā),研究工程評標機制[3-4]。事實上,建設工程招標在機制上雖與一級密封價格拍賣類似,但從交易角度看差異很大。其表現(xiàn)為:物品拍賣過程既明確了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又很快進行交易客體的產權交割,完成整個交易;而工程招標僅確定了交易對象(承包人)和交易合同價格,并標志著交易的開始。由于工程交易合同具有不完備性,在交易過程中業(yè)主方/招標方不可避免地需要支付交易成本。招標方關心的不僅是交易合同價格,還有交易成本以及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
對此,文獻[5-7]已提出了建設工程招標中需考慮交易成本的問題,認為工程招標過程和簽約后均存在交易成本,并對該成本作了分析;文獻[7]還從博弈論出發(fā),定性探討了交易成本與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標的最優(yōu)機制設計的問題,但其成果不具有可操作性;文獻[8]的研究則認為,不同交易成本的工程應采用不同的招標機制。
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建設工程招標的特點,將交易成本納入招標方的商務目標,建立招標模型,進而尋求在這一模型下評標機制的設計方法。
1 建設工程招標模型
建設工程招標是招標方在眾多的投標人中,選擇承包人,并同時確定工程承包合同價的過程。對某工程標段進行招標時,招標方的預期優(yōu)化目標可表達為式(1):
式(1)中:I為工程投標人的數量或集合;C1i為招標工程第i個投標人的報價,中標人的C1i即為合同價;C2i為第i個投標人中標后,招標方交易成本的預期;工程質量水平和建設工期等要求是在建設工程項目整體目標要求下,合同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等方面的具體要求。該要求一般在招標文件中有明確規(guī)定,而且在招標過程中不會隨意改變。
2 招標模型分析以及優(yōu)化途徑和方法
2.1 商務目標函數分析
對式(1),各變量及約束條件均有較復雜的影響因素。
(1)投標人報價C1i。不同投標人一般報價是不一樣的,這決定于投標人對工程成本的估計、預期利潤和其他商業(yè)策略。
(2)招標方預期的交易成本C2i。影響因素較多,主要有:
①對不同工程,當承包人相同時,C2i差異主要決定于合同的完備程度、工程產品的可觀察性等。
②對不同承包人,其差異主要是合同簽訂后額外或可變交易成本。因此,評標分析中,僅需分析合同后額外交易成本即可。
③對同一工程,在業(yè)主方管理方式不變的條件下,C2i的差異主要決定于:
a)承包人的誠信。當承包人講究誠信時,招標方可變交易成本預期會很低,反之亦然。在工程評標中,在分析C2i時,是針對相同的工程和相同的業(yè)主方管理方式,因而此時只需考慮可變交易成本。
b)建設工程的不確定性。包括工程實體、工程目標、工程設計、工程建設條件的不確定。這是引起工程交易合同不完備的主要原因,也是引發(fā)“敲竹扛”這一類合同后額外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
c)工程產品特征值及承包人實施過程易被觀察性。當工程特征值及實施過程易觀察時,即使承包人出現(xiàn)偷工減料等行為,也容易被業(yè)主方發(fā)現(xiàn),此時若承包人不守合同,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