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隱蔽工程的內在缺陷往往只能通過破壞性檢驗才能夠發(fā)現(xiàn),如鋼筋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以及隱蔽安裝工程等,顯然這通常是不具可操作性的。工程實體質量的隱蔽性特點使得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無法得到工程實體質量的準確信息。再加上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tǒng)及信用評級體系,缺乏質量信號的傳遞機制,保險公司很難獲得投保人的真實信息,而立法及執(zhí)法體系不健全,企業(yè)制造虛假信息幾乎不受成本的約束,虛假信息的存在進一步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程度。
(2)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保險公司經(jīng)驗不足,專業(yè)人才缺乏。工程質量保險在我國尚處于試點階段,還未全面展開,也未列入強制保險中,保險公司作為一個金融機構,缺乏既懂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知識又懂保險運作的復合型人才,其專業(yè)水平很難完全掌握工程質量信息和對各投保項目的質量風險進行準確的分類。而投保方對建筑工程實體及自身風險狀況擁有較多的信息優(yōu)勢,高風險群體就可以利用這一信息上的優(yōu)勢作出逆向選擇行為。信息的非對稱性為投保人進行逆向選擇提供了可乘之機。
(3)我國保險業(yè)起步晚,建筑工程保險意識淡薄,投保項目少。我國保險業(yè)起步晚,建筑工程保險更是處于起步階段,工程保險意識淡薄,開發(fā)建設單位誠信不足。雖然在保險經(jīng)營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有義務遵守最大誠信原則,但被保險人作為一個理性的經(jīng)濟人,為了支付較少的保費而獲得較高的保障,會盡量隱瞞質量缺陷。積極投保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投保人,可能往往是那些高風險者,造成我國投保人的總體風險質量較差。保險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險費率,這樣又使得更多的投保人退出工程質量保險市場,產(chǎn)生逆向選擇。
(4)我國保險公司風險識別系統(tǒng)的不完善加劇了投保人的逆向選擇。為彌補信息上的劣勢,保險公司應借助風險識別系統(tǒng)來盡可能多地了解投保人的風險狀況。西方保險公司就建立了一整套完善、規(guī)范的風險識別系統(tǒng)和風險管理體制,較好地控制了投保人的逆向選擇。但是,由于我國保險業(yè)起步晚,保險公司的風險識別技術和風險管理體系與西方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而它們在相互競爭中為了爭取客戶也忽視了對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這都使得我國的投保人更容易進行逆向選擇。
綜上,由于種種原因,保險人對建筑工程質量風險狀況的了解不如投保人,無法區(qū)分投保標的是高風險還是低風險。因擔心低價承保高風險,傾向于索取高價,出現(xiàn)逆向選擇。如果逆向選擇盛行,低風險投保人被逐出市場,市場中只剩下高風險的投保人。
3 逆向選擇的不利影響
逆向選擇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市場帶來極大的危害。首先,使市場縮小或使市場不存在。逆向選擇造成“劣貨”驅逐“良貨”,若高風險者不斷把低風險者逐出保險市場,市場縮小,嚴重的甚至還會使工程質量保險市場陷入崩潰,最終消亡。
其次,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保險公司在發(fā)現(xiàn)逆向選擇風險的一些征象時,必然會對被保險人進行細致的調查,以確保投保人所給信息的真實性。而且由于建筑工程質量的隱蔽性,保險公司調查的難度和費用都非常高,調查的結果很可能是付出了很多調查費用,卻得不到有價值的信息。逆向選擇行為還增加了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和賠付成本,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由于逆向選擇,打擊了保險公司開展質量保險的積極性,不利于我國利用市場機制引入獨立第三方參與建筑工程質量控制,作為質量監(jiān)督者的政府不得不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進行質量監(jiān)督,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再次,影響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保險合同雙方?jīng)Q策所依據(jù)的信息是片面的甚至是被扭曲了的,則其決策就不可能是最優(yōu)的,甚至還可能是錯誤的,這會導致經(jīng)濟資源的配置和利用達不到最優(yōu)。保
險公司對投保申請人及申請項目的真實質量信息難以準確判定,因擔心承保質量風險過高的建筑工程項目,盡可能地提高保險條件,甚至是拒絕投保,造成優(yōu)質項目得不到應有的保險優(yōu)惠,部分低風險潛在客戶的正常保險需求受到抑制,出現(xiàn)一方面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熱切尋求保險項目,保險市場的資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影響質量管理及保險制度運行的效率。
最后,不利于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在逆向選擇的情形下,均一的保險費率,使得質量風險低的投保人處于不利地位,因此不愿意花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保險提供的是負的激勵,不利于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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