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投標制度的設立無疑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在招投標領域里還存在著一些不正?,F象和問題,如何遏止這些現象和問題,引入拍賣領域中的底價規(guī)則,應當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關鍵詞】招投標 底價規(guī)則 嘗試
招投標在國外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在我國也有了20多年的歷史。招投標的目的是通過引入競爭機制,使招標方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選擇最恰當的投標方,也就是選擇“質優(yōu)價廉”的供方。但是,是否能夠真正實現其目的呢?在現實的生活環(huán)境中是有難度的,具體到個別例子,有可能是失敗的。因為,在招標領域里存在著壓低價格或者抬高價格的現象,存在著泄露標底的現象,存在著投標方與投標方串通的現象,存在著投標方與評委串通的現象等等。這些現象不利于招投標的正常進行,有損招標方和投標方的長遠利益,有礙于社會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如何遏止招投標領域里的不正?,F象呢?如何杜絕招投標領域里的暗箱操作呢?不妨把拍賣領域中的底價規(guī)則引入到招投標領域中來。在拍賣領域里,底價又稱作保留價,它是委托人為自己的拍品設定的價格底線,是拍賣師必須遵守的最低拍賣價格。底價規(guī)則是指委托人可以就拍賣標的物確定一個最低價格,競買人的應價結束時,其最高應價仍低于此價的,拍賣師應宣布不成交。委托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采用底價拍賣方式。設有底價的,底價可以公開,也可以不公開。
底價規(guī)則在招投標領域里完全可以適用,但又不完全拘泥于拍賣領域里的底價規(guī)則。招投標領域里的底價可以也應當設定兩個底價,一個最低價格,一個最高價格。最低價格是成本價,低于最低價格的投標報價即是低于成本價,應作廢標對待,不參與評標;最高價格是成本價加上一定的利潤,是投標報價的最高限價,高于最高價格的投標報價也作廢標對待,不參與評標。招投標領域里的底價可以表述為:招標方為自己的招標項目(包括貨物、服務、工程等)設定的價格界限,是投標方必須遵守的報價范圍。底價規(guī)則表述為:是指招標方可以就其招標的項目確定一個價格范圍,投標方的投標報價在此范圍之外的,其投標作廢標對待,不參與評標。招投標領域里的底價可以公開,也可以不公開,但是無論是否公開,都要在招標文件里寫明有底價,并說明在底價之外的投標報價作廢標對待,如果公開底價,在招標文件里一并公開。
但是,招投標領域里的底價確定方式與拍賣領域中的底價確定方式應有很大不同。在拍賣領域里,底價確定完全依據委托人對拍賣品價值的自認,具有很大的主觀性,雖然有時委托人在確定底價時也參考評估師或拍賣師的意見,但決定權仍在委托人內心的確信。在招標領域里則不同,招標方確定其招標項目的底價時,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國家的估算定額,遵守市場規(guī)律,并經過專業(yè)人士科學合理地測算才能確定底價,否則,一旦因底價確定不合理而導致招標失敗,對于招標方來說在人力、物力、財力及工期上都會帶來損失,同時也會浪費投標方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招標方確定其招標項目的底價并不難,招標方在進行項目投資前都會編制投資概算或預算,在這一階段自然就會進行資金分析,這樣就能計算出招標項目所需花費的成本,應給投標方留出多大的利潤空間,讓各投標方根據自己企業(yè)的綜合實力和市場行情,在這個利潤空間范圍內選擇其利潤率,報出合理的價格。
綜合分析這一市場競爭機制,在招投標領域引入底價規(guī)則具有以下優(yōu)點。
第一,引入底價規(guī)則有利于維護公平的競爭平臺。招標投標這一方式為投標方提供了一個競爭的平臺,但是,大企業(yè)往往利用招投標這一合法手段或者方式,集中資金優(yōu)勢,報出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排擠中小企業(yè),威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