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不完善造成的原因:
由于現在大部分工程都要求墊資,施工單位往往需要吸納公司外資金才能正常運作工程項目,而現行法律法規(guī)卻不承認施工項目投資人,也無一套管理工程項目的投資管理體制。
2. 串標主要動機:
1) 專以投標謀利的人:主要是一些有所謂信息和關系的人。
2) 專以投標謀利的機構:外地施工企業(yè)總公司為使收益穩(wěn)定化,就將在總公司以外的地方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每年要向總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多余的收益歸承包人。在這種模式下這些分公司承包人往往會采用先報名來獲得入圍資格然后再將入圍資格賣掉的方法來獲得生存和牟利。
3) 施工項目投資人之間互相陪標。
4) 施工項目投資人認為項目無利潤或中標后施工風險大出讓入圍資格。
5) 施工項目投資人因為投標成本高,以賣標來彌補投標費用。
3. 建設單位針對掛靠和串標的招標方法:
1) 提高信息透明度:建設單位通過定期發(fā)布擬建項目及入圍標準,來減少因信息不對稱造成一些有所謂信息和關系的人以此牟利。
2) 承認施工項目投資人現實存在的事實,通過對己建工程的調查,加強對施工項目投資人了解,以便選擇有實力施工項目投資人的入圍。
3) 檢驗施工項目投資人融資能力:通過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來檢驗施工項目投資人融資能力,這樣也同時提高了準入門檻可以有效減少外地施工企業(yè)分公司為賣入圍資格來報名的現象。
4) 加強對建筑企業(yè)誠信投標約束:通過法律手段來打擊串標行為。
5) 減少投標人的投標費用:通過由中標單位出些補償費來減輕投標人的投標費用。
6) 完善標書:減少標書中不合理條款,采用以合理低標中標評標辦法,降低中標單位的項目風險。
四、 結后語
現在為防止串標我們正在走向另一個極端--讓大量施工企業(yè)入圍,由于無法對將來實際施工項目投資者和掛靠的公司做出優(yōu)劣判定,招投標對建設單位變成了一項冒險和賭博。運氣好,中標的施工項目投資者和掛靠的公司有較好的實力,工程進展順利;反之運氣不好,工程就會層層轉包麻煩不斷,甚至影響到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工期。當前的當務之急是相關部門應根據現實情況,尋找到一條能夠行之有效管理施工項目投資人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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