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信譽等信息傳遞給業(yè)主。另一方面,業(yè)主為了選擇承包商,也需要調查、了解和評價承包商。
3.2.2 履約階段的信息不對稱
當業(yè)主選擇了承包商,并簽訂了承包合同之后,同樣存在著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承包商比業(yè)主更了解自己的建造行為,如使用人員的素質、材料的質量、建造方法與技術等。業(yè)主不可能完全掌握承包商是否嚴格按照合同進行施工,是否有偷工減料行為和"偷懶"的行為。這樣,業(yè)主就是信息劣勢方,而承包商就成為信息優(yōu)勢方。同時,承包商不了解業(yè)主的信譽、資金能力,由于業(yè)主的道德風險有意拖欠工程款,這時承包商對業(yè)主的不利選擇將給自己帶來損失。因此,在這種相互對策的交易過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雙方都存在著不確定性,都不能完全控制選擇行為的最終結果,都存在著由于不利選擇而可能造成的風險,其根本原因是商業(yè)信譽,也就是存在道德風險。
3.3 解決項目管理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對策
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對市場行為產生的負面影響,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市場效率低下都是客觀存在的,因而必須采取一定的手段對其加以控制,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
3.3.1 加強信息網絡建設
信息的獲取可以減少市場的不確定性,是克服信息不完備、不對稱的重要手段。為了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對市場的負效用,可以通過大量獲取市場信號來平衡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為獲得高質量的信息,還應加強信息基礎建設,建設以數據共享為目的的集成數據環(huán)境。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采用數據標準,建立共享的集成數據環(huán)境,避免"信息孤島"的形成,實現項目管理信息的數字化、自動化、網絡化與集成化。通過信息手段的建設,將項目管理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降低到最低限度,以保證各行為主體決策的正確進行。
3.3.2 設計合理的契約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業(yè)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契約關系,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質上是訂立契約的行為。為了確保交易前后雙方的利益均衡,設計一種合理的契約是避免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要建立一種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機制,使委托人與代理人的目標一致。業(yè)主為了使承包商在其不能觀察的行為中不會因為信息的不對稱而損害自己的利益,需要設計一種既能達到業(yè)主目的,承包商又愿意接受的契約。設計滿足以下兩個約束條件的激勵合同,第一個約束條件是個人理性約束,又叫參與約束,也就是說要使承包商有積極性參與進來。第二個約束條件是激勵相約約束,也就是說,要使承包商有積極性按照業(yè)主的希望,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3.3.3 加強政府政策引導
隨著現代市場的日趨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日益強化,從信息分析的角度,將政府納入建筑市場作為實體,體現了政府通過相關信息調控業(yè)主和承包商的交易行為的作用。政府對建筑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是引導項目管理正常發(fā)展,解決逆向選擇和敗德行為的有效途徑,尤其在當前中國發(fā)展市場經濟、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過程中更為重要。為此我們必須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疊,遺漏空缺和互相抵觸。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充分發(fā)揮和運用法律、法規(guī)的手段,培養(yǎng)和發(fā)展我國的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fā)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
3.3.4 加強誠信建設
誠信,是指一個人、一個單位的可靠性、社會責任感和可信任程度。在商品經濟社會的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企業(yè)及個人商業(yè)信用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經濟信用關系的信賴、認可程度,是衡量某個國家、地區(qū)或經濟組織的經濟環(huán)境和運行狀況及社會文明程度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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