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被其它發(fā)達市場經(jīng)濟國家或地區(qū)所接受,專門針對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風險控制的一種比較新的工程風險管理方法。在我國開始推行較晚,人們對其作用的認識還不夠清楚,1999年12月建設部召開第一次全國工程擔保研討會,2000年深圳市開始試點,已經(jīng)取得了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對今后在全國全面推廣應用這種方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前面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方法風險的分析可以看出,招標人的風險主要是由于有效壟斷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失靈引起的,包括投標人的投機風險、投標人的合謀風險、投標人的逆向選擇與事后道德風險等風險。這些風險由于建設工程交易市場本身的缺陷難以自身彌補,工程保證擔保的方法,引入第三方保證人,將最大程度地彌補這一風險。一是由于保證人的償債能力與信用水平作為保障;二是保證人對于雙方行為的監(jiān)督將是在一個公平公正的角度;三是簽署了這種工程擔保保函之后,對于減少投標人的逆向選擇行為,以及避免道德風險具有很大的威懾作用。
3.3、工程保險與工程擔保的相互比較
盡管工程保險與工程擔保的都有控制工程奉獻的作用,但兩者還是有重要的區(qū)別:(1)涉及的當事人數(shù)不同。工程保險只涉及兩方當事人,承包商與保險公司兩方之間直接簽訂協(xié)議。工程擔保涉及三方當事人,業(yè)主通過擔保公司與承包商簽訂協(xié)議。(2)保證的利益主體不一樣。工程保險是由投保人投保來保障自己或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工程擔保是承包商應業(yè)主的要求,提供工程擔保來保障業(yè)主的利益。(3)承保的風險種類不同。工程保險承保的是自然風險,承擔的是承包商無法控制的、偶然意外的風險。而工程擔保承保的是人為的風險,承擔承包商的信用責任。(4)保證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在工程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的是承包商的或有自然風險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它只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無須承擔其它責任。而在工程擔保中,擔保公司首先承擔的是承包商的履約責任,其次才是承擔它的違約經(jīng)濟損失。(5)兩者作用機理不同。工程保險的作用機理是將一家的風險損失通過保險公司分散給大家來分擔,它的實質是一種經(jīng)濟補償機制,具有轉移、分散并且消化承包商風險的作用。而工程擔保的作用機理是通過中間的擔保公司將違約風險損失返還給造成風險的承包商來承擔,它的實質是一種風險返還和違約懲戒機制,具有強化承包商風險而防范業(yè)主風險作用。(6)思考問題的立足點不同。工程保險立足于“賠”,保險公司注重考慮賠多賠少,盡量減少賠償?shù)膯栴}。而工程擔保立足于“不賠”,注重考慮的是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夠實現(xiàn)不賠,以及萬一賠了如何從承包商處追回賠償損失的問題。(7)保費性質不同。工程保險中承包商交付的保險費是用于保證目的,一般不能返還。而工程擔保中承包商交納的擔保費只是相當于手續(xù)費也不退回,另外提供的保函才是用于保證目的。(8)風險轉移主體不同。工程保險是實現(xiàn)承包商自然風險的真正轉移,承包商買了保險就真的保險了。工程擔保是實現(xiàn)業(yè)主的風險轉移,承包商的違約風險沒有轉移,而且在承包商購買了擔保保函后更加加大了違約風險。
4建設工程的投標人風險及其控制
4.1、建設工程投標人的風險偏好類型
由于建設工程市場結構或條件缺陷、人為因素、經(jīng)濟因素、政治因素和社會因素的變化等原因引起的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風險主要包括:投標人投機風險、投標人合謀風險(包括投標人與招標人中個別工作人員的合謀)、投標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招標方法失效風險和工程中不確定因素風險。投標人對這些不確定因素風險的反應取決于他對待風險的偏好態(tài)度。通常人們對待風險的偏好態(tài)度被分為三種風險偏好類型:一些人對風險無所謂,這些人被稱為風險中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