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一項工程的開始,招標投標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目前建筑企業(yè)里大量存在的不正當竟爭行為使本不完善的競標機制倍生隱患。為確保工程質量,創(chuàng)造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采取相應措施并兼采國際先進制度,是工程行業(yè)迫在眉睫之勢。
關鍵詞:工程 招標投標 不正當競爭
招標投標制素有“陽光交易”之稱。經多年的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包發(fā)包方式,也是保證土木工程質量,加快工程施工進度,取得理想社會經濟效益的最佳辦法。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發(fā)育尚不規(guī)范、政府宏觀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法制法規(guī)不能很好的實施、行業(yè)門檻較低以及經驗不足等原因,土木工程招標投標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著嚴重的問題。本文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主要分析工程招標投標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預防的措施,以期拋磚引玉,引起共鳴,共同探討完善目前的招標投標體系。
1工程招投標中的不正當竟爭行為分析
正如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所指出的那樣,工程招標投標的不正當競爭的表現(xiàn)形式雖然是各種各樣的,但其行為歸納起來不外乎包括三個方面,即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惡意串通;投標人彼此之間的惡意串通;投標人與評標人之間的惡意串通。
(1)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進行相互串通,實施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不正當行為有:招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招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xié)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換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漏標底;投標人與招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以及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2)投標人彼此之間相互串通,實施損害招標人、國家或者集體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行為有: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3)投標人與評標人之間進行串通,實施損害招標人、國家或者集體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行為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雖沒一一列舉,但在第四十四條及法律責任一章里有所提及: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為投標人謀取利益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投標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均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以上從立法角度將土木工程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具體細致的描述,囊括了實際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際操作中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一旦有上述行為發(fā)生,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就應進行調查取證,當確認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發(fā)生時,應按照法規(guī)給予處罰。
2工程招投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預防
(1)完善招投標法,嚴格執(zhí)法程序招標投標是一個相互競爭的過程,需要有嚴謹?shù)姆蓙肀WC它公開進行、公平競爭、公正裁決、誠實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就是實行招標投標的具體法律,它作為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律,起到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的作用,使招投標管理部門有法可依,招標投標活動有法可循。但在其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不正當競爭現(xiàn)象,直接導致了腐敗問題的產生,也為施工中的“豆腐渣”工程埋下了隱患。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直接干預或插手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這充分證明問題的癥結在于招標投標的機制有問題。為了健全招標投標機制,國家計委相繼頒布了《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