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文:
理論上是:工期越短,成本越高
可是舉個例子:
1000塊石頭要從甲地運到乙地,工費為:1塊/1元/人,一個人一天可以搬250塊磚。如果雇用2個人需要干兩天,花費1000元;如果雇用4個人工期縮短為1天,費用1000元,怎么樣工期縮短成本沒變。
可考慮的因素:
1,如果把活給少數(shù)人,可以砍價?
2,人多了,管理成本要提高,可這里管理成本是什么?
3,工期雖然縮短,但資金的時間成本要高,比如利息。可是對于這樣的或者許多項目來說,利息可以忽略不計的。
4,工期縮短成本不變,質(zhì)量下降嗎?不一定,兩個人和四個人干活,質(zhì)量不會有區(qū)別。
5,四個人干活互相有影響比如道路只允許一個人通過,將導(dǎo)致工期的變化?似乎看不出來。
大家怎么看這個問題,實踐和理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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