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3條 成本(費用) 解讀:成本的定義是只針對工程相關價款的,不是什么費用都構成成本,成本名詞也不能用到隨便什么地方。 FIDIC定義成本這個名詞,筆者感覺是與索賠相關。一般來說,索賠的意義在于“合理補償給合同當事人所造成的損失”,這樣合理補償就不應該包括補償利潤。如果連利潤都補償?shù)脑,那就是幫人發(fā)財,而不是補償損失了。 FIDIC有一個奇妙現(xiàn)象。大家都知道國內索賠這個名詞是從FIDIC學來的,然而FIDIC自己卻沒有明確定義索賠的概念。所以索賠到底索什么,哪些內容可以索哪些內容不能索,一直爭議不斷。特別是對于變更與索賠,到底應該如何區(qū)分,往往都會有爭議。筆者對此的理解是:清單項目中“量”定義的工作變化,一般都應該算做變更。因為導致清單量變化的工程變化通常都是構成工程實體的變化,所以只能算變更。變更費用直接走綜合單價,也當然包括了綜合單價中的利潤。只有超出清單范圍的,才有可能說索賠。這里面又分兩種:1、直接引起工程實體變化的,比如原貼石材現(xiàn)改貼面磚了。這樣就產(chǎn)生了新貼面磚的綜合單價。這個新單價里除了正常的變更,就可能含有某種索賠的意義。承包商說新單價里面正常的利潤得給我啊,這句話不算錯,也與這種變化中變更的性質相符合。但價格比正常市場價高,承包商解釋:“我的新價比市場價稍高一點點,是因為我要把原定的石材單位退掉,又要緊急引入面磚供貨商,這樣兩個方面都會問我要高一些的費用,所以沒辦法單價高了些。錢實際都給別人了,我并沒有賺”。這個說法里顯然附加了“正常變更價格之外”的希望雇主“補償某種損失”的意思,這個意思就應該叫索賠了。當然,承包商的高價里到底有沒超賺也就只有天知道了。但如果承包商要求補償?shù)馁M用也要利潤,“錢給別人了,但這個錢的利潤率你得給我”,也即退石材商引入面磚商的補償性費用也要報利潤的話,那就顯然不合理了。應該毫不猶豫被砍掉。2、為工程實體變化而必須做的一些非清單范圍內的措施。比如雇主原因拆除。拆除這類“搞破壞的行為”,應該算做標準的索賠形為。承包商做這樣的事,真正體現(xiàn)了“損失”,而雇主承擔除利潤外的承包商措施相關費用,也即成本,正體現(xiàn)了補償。所以要說索賠,就應該只能索賠成本,不應該補償利潤。 還是應該把索賠與變更這樣區(qū)分一下,可以良好定義其他相關費用,解決利潤的包含關系。不過,也要說句笑話:FIDIC自己也害怕把索賠定義的很清楚。所以想要索賠的時候,還是千萬當心些好。 第1.1.4.4條 最終付款證書 解讀:這個文件相當于我國最后委托造價咨詢公司審計工程結算完畢后簽訂的“結算審計報告單”,效力是相同的,都確認了最終結算價款,然后再說明未付事項。
此文章共有5頁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文章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