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的工程款結算,一般情況下都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乙方若有問題都有法可依、有據(jù)可循,矛盾并不突出。但現(xiàn)實過程中由于一些有受人們主觀意志所控的因素出現(xiàn),仍有不少問題產(chǎn)生并困擾著甲、乙雙方在工程款上的結算。
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兩方面:
(一)國家政策有變客觀上使工程款結算不能正常進行
任何一個國家、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必然是著眼于長遠利益,著眼于宏觀和全局,政策一旦制定也不會朝令夕改,但這并不意嚅著執(zhí)行過程中沒有局部的修正和改動,特別是牽涉到一些重大突發(fā)事件,政策的變化往往也是很大的。若一年來國家在固定資產(chǎn)投資方面上的宏觀調(diào)控,就與前幾年的經(jīng)濟政策非常不同;又若美國聯(lián)邦銀行對美元的加息,也是從美國經(jīng)濟的實際情況出發(fā)。這些政策上的變動反映在項目建設中——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就是建材價格的上升或下浮,對工程總投資及建設工期的影響都是很大的,特別是近年來項目概算中剔除材差因素后,一旦材料價格突破原招投標報價時,乙方很難承受,甲方也不 便處理。受制于招標中“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能隨意變動報價,由此影響到項目工程款的正常結算。
(二)項目不能按時建設客觀上影響工程款的正常結算
項目不能按時、按進度正常建設會有多種原因,除了國家宏觀政策上的變動外,實際建設中由于前期規(guī)劃設計變更、動遷不能及時跟上,以及建材、設備等供應滯后,甚至發(fā)生施工中意想不到的事故時,都會影響到項目的正常建設,而一旦工期有拖延必然會影響到工程款上的結算,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由于涉及面廣、變化因素多,往往在規(guī)劃、設計、運遷中有重大變更,直接增加或減少項目投資,進而影響甲、乙方的工程量結算這種情況是屢見不鮮的,客觀上造成項目建設在工程款的結算時,不能按原先招投標時的報價結算。
除了上述兩大原因外,在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款結算中還有其他一些原因,若項目竣工時有關部門對決算的最后審定及審核,甲方或乙方在日常建設中對工程款支付的墊或滯付,都涉及到工程款的最終結算。為此,甲、乙雙方要本著對國家利益、企業(yè)利益負責的原則,在不違背有關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友好協(xié)商解決。比如針對建材上漲后的補差處理,甲方不應以項目是招投標為由,完全不考慮國家宏觀控因素置乙方利益不顧;乙方也不能一味將建材上漲后的所有費用都希望甲方承擔下來,這中間確實要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即使乙方不受重大損失能繼續(xù)維護信譽施工下去,也使甲方能在一個可承受的合理補償范圍內(nèi)酌補償。因為無論如何,甲、乙雙方的目標是一致的,是要早日建成項目并使它發(fā)揮作用,發(fā)揮效益。
有了上述共識,相信會有許多辦法去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工程款結算方面的問題。只要互有誠意,確定一個合時時段,談擾一個雙方可承受的合理范圍,再尋找一家雙方依賴的第三方來做差異數(shù)的最終裁定,許多矛盾和問題都會圓滿解決。
《上海市政》 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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