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也要按整年計收擔保費用(也有的銀行按季度計收)。所以到期保函必須及時撤銷。撤銷的辦理手續(xù)與申請手續(xù)一致(申請開出是信開或電開,撤銷時形式一致)。
對“首次索償即付”保函的相應措施。“首次索償即付”保函,使受益人掌握絕對的主動權,在索償有效期和擔保金額內,只要受益人提出書面要求,銀行必須無條件支付現(xiàn)金給受益人。而不必征求申請人的同意。這可能導致如下問題:即使申請人完全履行了義務,而受益人仍可無理索償。故有人把這種保函稱為“自殺性”保函。它是對受益人單方有利,而對申請人十分不利的保函,應盡量避免接受。但有時招標文件已規(guī)定了這種保函的格式。如果承包人投標就等于事先接受了這一規(guī)定,這時可以采取以下相應措施來減低風險:
對于“首次索償即付”的具體內容要逐字句研究,盡可能規(guī)定書面索償和付款之間有一定的間隔時間。以利于銀行通知承包方,使其及時與受益人直接談判,把雙方事端解決在銀行付款之前。
承包人可向保險公司就保函風險投保。并將保險費計入報價中(通常在大型項目投標中用)。承包人應與銀行保持經(jīng)常聯(lián)系并搞好關系,使銀行及時了解工程實際進展和承包商守約的情況。
如果發(fā)生了并非承包商違約,而業(yè)主憑“首次索償即付”保函向銀行提取保證金的情況,承包商應立即向有關仲裁庭或法院提出緊急申訴,請求法院暫時凍結保函,以防損失立即發(fā)生。有些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在特殊情況下(如受益人弄虛作假),可以阻止銀行付款。懾于承擔法律責任,多數(shù)受益人(業(yè)主)不會有過份的索償。
加強對保函的管理。許多公司承包項目很多,銀行保函數(shù)量也多,卻沒有設置專人對保函進行專門管理,這容易延誤時機和出事故。比如保函應該延期而未辦現(xiàn)延期手續(xù),受益人因耽心保函自動失效而趁期滿前向銀行索償,造成損失。在實際工作中為了拿到項目,承包商往往急于申請開立保函,開后又往往容易忽視保函的延期、減額和撤銷等事宜。所以,對外承包公司必須加強對保函的管理,建立臺帳,由專人負責保函的清理和日常管理,把工程項目的進程與保函管理密切聯(lián)系起來,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作者單位:中國海外工程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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