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wǎng)1月18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當?shù)貢r間18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李在镕“親信干政”案二審重審宣判,判處其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李在镕當庭被捕。此前檢方要求法院判處9年。李在镕現(xiàn)年52歲,是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
根據(jù)檢方指控,2017年2月,李在镕涉嫌向韓國前總統(tǒng)樸槿惠和崔順實行賄,以助其繼承經(jīng)營權(quán),行賄金額高達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賄罪成立,并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李在镕當庭獲釋。2019年8月,韓國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樸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fā)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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