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jīng)理解決沖突的模式
2008-1-3 10:12:16 作者:郭遠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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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作為一個項目經(jīng)理,在解決沖突的時候可以通過多種模式解決,項目經(jīng)理在處理沖突中將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沖突處理得恰當,沖突就會展現(xiàn)其有利的一面,從而使暴露出的問題得到及早的重視,激起相關議題的討論,澄清項目成員們的觀念以促進團隊建設,迫使成員尋求新的方法以更好地解決項目中出現(xiàn)的問題。然而,如果沖突處理不當,沖突則會對項目團隊產(chǎn)生不利的影響,如使項目溝通受阻,使成員不大愿意傾聽或不尊重別人的意見,破壞團隊的團結,降低相互的信任度和開放度。布萊克、穆頓、基爾曼和托馬斯這些研究人員描繪了五個處理沖突的模式,即回避或撤退、逼迫或強制、圓滑、妥協(xié)、面對。除此之外,仲裁或裁決、溝通和協(xié)調、發(fā)泄等都是解決沖突的有效模式。
1、回避或撤退
使項目經(jīng)理卷入沖突的其他成員從沖突情況中撤退或讓步,以避免發(fā)生實際或潛在的爭端。例如,如果某個人與另一個人意見不同,那么第二個人只需沉默就可以了,但是這種方法會使得沖突積聚起來,并且在后來逐步升級以至造成更大的沖突,因此這種方法是最不令人滿意的沖突處理模式。
2、逼迫或強制
也就是采用非輸即贏的方法來解決沖突。這種方法認為,在沖突中獲勝要比成員之間的關系更有價值。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經(jīng)理往往使用權力來處理沖突,肯定自己的觀點而否定他人的觀點,這種方式是一種具有獨裁性的方式。用這種方法處理沖突,會導致成員的怨恨心理,使工作氣氛緊張。例如,項目經(jīng)理強制性地要求團隊成員按自己的方法做,作為下屬,成員也許會按命令去做,但是其內(nèi)心卻會產(chǎn)生不滿及抵觸情緒。
3、圓滑
盡力在沖突中找出意見一致的方面,最大可能地淡化或避開有分歧的領域,不討論有可能傷害感情的話題。這種方法認為,成員之間的相互關系要比解決問題本身更重要。這一方法能對沖突形勢起緩和作用,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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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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